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

职业病防治法 · 安监总局令第90号 · GBZ 1-2010 · 预评价 / 设计专篇 / 控制效果评价全周期

同时设计 · 同时施工 · 同时投入使用

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“三同时”。防的是粉尘、毒物、噪声、高温等长期作业危害,与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分属两条线,不可互相替代。

适用范围

  •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建项目
  • 改建、扩建与技术改造项目
  • 技术引进项目
  • 化工石化医药生产装置
  • 冶金、建材、矿山等粉尘作业场所
  • 高噪声、高温、有毒作业岗位

专篇主要内容

  •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布
  • 危害程度分析与接触水平预测
  • 防尘防毒设施设计
  • 噪声与振动控制设计
  • 防暑降温与采暖通风
  • 辅助用室与应急救援设施
  • 个体防护用品配置方案
  • 职业卫生管理与专项投资概算

配套职业卫生服务

  •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
  •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
  •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
  • 职业卫生检测检验
  • 防护设施设计与改造方案
  • 可同步配套安全设施设计专篇

常见问题

什么项目需要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?

依据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“三同时”监督管理办法》(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,2017年5月1日施行),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及技术改造、技术引进建设项目,建设单位应当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“三同时”。其中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,还应当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。化工、石化、冶金、建材、矿山等行业项目通常属于此类。

职业卫生“三同时”具体包括哪几个环节?

职业病防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。对应三个技术环节:可行性论证阶段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,设计阶段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,竣工验收前做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。龙维工程可提供全周期服务,并承接生产运行期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。

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有什么区别?

两者是不同条线的法定文件。安全设施设计专篇(AQ3066-2025)针对事故风险,防的是火灾、爆炸、中毒窒息等安全事故;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,防的是粉尘、化学毒物、噪声、高温等长期作业危害,依据《职业病防治法》与安监总局令第90号,技术上执行 GBZ 1-2010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》与 GBZ 2.1/2.2 职业接触限值。化工项目两者通常都需要,可由龙维工程一并承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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