职业病防治法 · 安监总局令第90号 · GBZ 1-2010 · 预评价 / 设计专篇 / 控制效果评价全周期
同时设计 · 同时施工 · 同时投入使用
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“三同时”。防的是粉尘、毒物、噪声、高温等长期作业危害,与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分属两条线,不可互相替代。
依据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“三同时”监督管理办法》(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,2017年5月1日施行),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及技术改造、技术引进建设项目,建设单位应当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“三同时”。其中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,还应当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。化工、石化、冶金、建材、矿山等行业项目通常属于此类。
职业病防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。对应三个技术环节:可行性论证阶段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,设计阶段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,竣工验收前做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。龙维工程可提供全周期服务,并承接生产运行期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。
两者是不同条线的法定文件。安全设施设计专篇(AQ3066-2025)针对事故风险,防的是火灾、爆炸、中毒窒息等安全事故;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,防的是粉尘、化学毒物、噪声、高温等长期作业危害,依据《职业病防治法》与安监总局令第90号,技术上执行 GBZ 1-2010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》与 GBZ 2.1/2.2 职业接触限值。化工项目两者通常都需要,可由龙维工程一并承接。